本报讯(记者 卢震)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济南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当我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该信号覆盖的区县(功能区)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在停课安排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当日22:00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专、校外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学校)视情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等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视情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学校视情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驻济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在误工处理方面,当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视情全部停工、停止户外活动,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转移,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或弹性上下班。其他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停产撤人或停业撤人规定。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在误工处理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高空作业、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发布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该区域其他用人单位、学校可采取临时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停课等措施,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