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假冒”

2024-03-11 09:22:4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克

  □付 彪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为他长期关注的“老”问题带来一份“新”提案。他建议,“参照治理酒驾做法,把制造和销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直接入刑”。(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假冒”

黎青 作

  所谓“侵权假冒”,是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近年来,侵权假冒事件频发,社会要求严惩侵权假冒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将侵权假冒行为直接入刑,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已多次提出。比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修订完善,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

  目前,普通商品、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涉案人“明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案件才会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从现实情况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仍处于多发高发势头。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万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知识产权案件3.31万件,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涉案商品4700余吨。

  相比移交刑事机关的案件数量,现实中有大量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没有上升为刑事犯罪,在执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与地方就业、税收、GDP增长存在利益冲突等,很多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机关的证

  据标准、调查程序、对案件判断不同,也存在案件移交不了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毕井泉建议,像打击酒驾一

  样打击“侵权假冒”。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实施,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直接入刑,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由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治理酒驾的做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法律一旦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侵权假冒,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市场的伤害都是巨大且长远的。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公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加大打假力度、提高侵权假冒行为违法成本、让侵权假冒行为直接入刑,彻底切断假货流向市场的链条,值得期待。正如毕井泉表示,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鼓励科学发现,才能给专利、商标的持有者和高质量产品生产者以激励和保护。

  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假冒”,一旦修订相关法律,对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向境内外发货者均按“行为”而非“后果”论罪,就意味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就构成犯罪。那些挑战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有利可图甚至谋取暴利、奉行“不出事就行”侥幸心理的企业及人员,都可能面临刑法处罚。当然,执法和司法都需要做到精准、透明,强化行刑衔接、源头治理,让侵权假冒行为失去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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