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从根儿上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

2024-03-13 10:45:5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宋鹏伟

责任编辑:鞠月芹

  3月12日,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建议,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3月12日《北京日报》)

  现实中,消费者办了预付卡,商家却一夜之间跑路的情况并不少见。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往往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卡内余额较少的很多干脆自认倒霉,余额较多的则欲哭无泪。事实上,即使第一时间报案,能否抓住负责人还两说,即便涉事人员无一漏网,钱能追回来多少也是个未知数。在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防范“卡还在、店没了”的意外出现,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已迫在眉睫。

  预付式消费本无原罪。在餐饮、美发、健身等行业,预付式消费几乎是标配,办卡也是一种正常选择——商家“捆绑”了客户,客户也可以拿到“批发价”。本是“双赢”的局面,为何到头来成为高危的行为?因为缺乏监管,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商家自觉。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对商家的经营情况并不了解,总不能每天提心吊胆,一旦发现商家最近顾客寥寥,就赶紧将余额花完,而一旦发觉,往往为时已晚。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经营主体众多,究竟办了多少预付卡,以及自身经营遇到多大困难,也无法及时了解。所以,通常只能事后追责,而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想要全部挽回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忍气吞声的不止一人,你几十元、我几百元,加起来不是小数目,日复一日便助长了这种无良行为,更难免个别商家干脆认为这是一门好生意,开门之初就盯上了预付资金——为挪用资金、卷款跑路而开店。

  正如《报告》所说,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这种付款与消费的不同步性,为风险产生带来了极大空间,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督存在真空地带——何时出事跑路、涉及金额多少等,都是未知数。

  预付式消费天然具有高风险性,所以配套的监管措施应当更加完善与严格。《报告》中提出的四点建议,可谓正中要害:一是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二是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三是加大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四是重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

  综合来看,必须立法为先,通过完善地方法律,对预付卡发放、金额、时效和退款条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譬如在江苏,规定预付卡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不得设置有效期、退卡须退还利息等,并明确规定,经营者卷款逃逸行为属于欺诈。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在于有法可依,从源头上避免滥发卡的情况出现,同时通过设置限额的方式,避免风险敞口过大,近似于设置一条止损线。报告建议,有必要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者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这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企业注册时间长短、注册资金多少合理确定发卡资金规模,引入商业保险金制度,对预付卡金额进行专户监管……类似的措施有很多,许多地方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值得各地不断探索,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论如何,监管不能虚掷,风险不能失控,唯有立法先行、预先防范、事前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

作者:宋鹏伟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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