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买到假“茅台”网购保健食品无中文标识 法院判决:退款并10倍赔偿

2024-03-19 07:08:0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刘克

  网络购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方便。然而我们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满心欢喜拼手速买到的“茅台酒”竟然是假货,消费者能否向销售者主张10倍赔偿?来看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7月1日,李某在甲公司的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内下单购买500m l装53%vo l贵州茅台酒1瓶(瓶身印有有机码XXXXX),实付款1499元。2023年7月4日,李某通过快递方式签收涉案商品。后李某经朋友提醒其收到的茅台酒质量可能有问题,遂向天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李某申请,法院于2023年11月25日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购买的涉案茅台酒真伪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黔茅辨(鉴)第XXXX号《产品辨认(鉴定)表》,辨认(鉴定)结论为送辨(鉴)产品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公司生产(包装)。甲公司在李某起诉时已从该短视频平台闭店停止经营。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公司销售的涉案“贵州茅台牌”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无法证实涉案商品的真实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配料表等信息,亦无法证明其生产者具备生产许可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条件,应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甲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也未尽到合理的进货审查义务,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李某要求甲公司退还货款1499元并按照货款10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99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李某应将收到的涉案商品退还给甲公司,但甲公司在收到退货后不得再次对外销售。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李某货款1499元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4990元,同时李某将收到的涉案商品退还给甲公司,如不能退还,按货款1499元折价赔偿。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天桥区法院桑梓店法庭副庭长陈敏表示,直播带货作为网络交易新业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也不应忽视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同时也要保存好沟通记录、交易凭证、购物发票。消费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李某类似的交易纠纷,应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再看另一个案例。2023年10月9日,王某在某电商平台食品店铺购买两盒马来西亚金牛糖,支付货款1076元。王某收到货物后发现,产品的外包装全是英文说明,没有中文标识,食用金牛糖后很快出现头疼等不良反应。王某于2023年10月18日将金牛糖送去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检测金牛糖内含有“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使用剂型通常为片剂,为处方药。王某与食品店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

  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购买的产品系进口预包装保健食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未载明生产商的名称、地址,亦无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进口保健食品在我国市场公开销售,依法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且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上述安全隐患系通过形式和外观即可判断,食品店铺未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且产品内含“他达拉非”,作为经营者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及进货查验义务,构成明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大于天。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对预包装食品上包装标签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进口的食品应当检验合格,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也要仔细查看产品信息,购买进口产品时,要检查产品有无中文标识,标签的内容是否真实,避免买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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