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024-03-22 07:00:1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高原

  本报3月21日讯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济南印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事件分类包括安全事故类事件,即发生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供应保障类事件,即因上游供气不足导致供气紧张,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事件。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至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城镇燃气管线、门站、储气设施、用户端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供气系统因突发事件,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供气系统超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需紧急疏散5万人以上。

  在组织机构与职责方面,市政府成立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在预防与预警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

  其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50%,预计影响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地质、气象等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在信息报告方面,《应急预案》提出,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区县政府应当立即核实并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县政府。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经研判确定为燃气弃供等敏感突发事件的,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在应急响应行动方面,《应急预案》提出,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处置难度、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其中,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当气源供应不足影响正常供气时,供应保障组应当及时与上游供气单位对接,协调加大燃气供应量。同时采取相关措施,比如,按照“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原则,暂时停止对工业用户供气,压减商业用户供气量,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具体由各供气企业按照本单位压减方案执行。

  在应急保障方面,《应急预案》提出,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采取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救援队伍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曹范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作为全市应急气源,应对天然气气源短缺情况。各区县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供应情况建立应急储备气源,有效应对燃气突发事件。

  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并对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评估。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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