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024-03-27 16:39:10 来源:舜网

作者:谢尚真

责任编辑:李欢

  舜网讯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近期办理的两起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济南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3日,济南市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举报反映:“济南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代办假焊工证。”2月26日,济南市应急执法支队、平阴县应急执法大队和安城镇应急办联合到该公司核查发现:该公司职工王某等5人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该公司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案双罚】济南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某等5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5人分别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刑衔接】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要求,将王某等5人购买、使用假证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3月22日,平阴县公安部门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予以立案。

  案例二:济南市钢城区石某某危险作业(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4日,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发现在钢城区辖区内永兴社区黄羊山小区一辆面包车疑似正在进行违法加油作业”。钢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查明石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行刑衔接】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处理。3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以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对石某某予以立案。

作者:谢尚真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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