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假引流短视频要“零容忍”

2024-03-29 09:48:1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国栋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有商家专门售卖虚假短视频剧本,有网红通过炮制“爆款”短视频引流、在直播带货中完成流量变现 ……近年来,贩卖悲伤、编造家庭和社会矛盾、针对热点新闻发布不实信息等造假短视频不时出现。(3月28日《工人日报》)

  从“西湖1500元捞手机”的荒诞闹剧,到安徽阜阳一女子摆拍被前夫家暴的虚假传闻,到令人痛心的“给住院婆婆吃泡面”的恶劣炒作,再到只用不到7分钟时间就能出一条“外卖员丢车”的假视频,这些频频出现的造假短视频,无不暴露出短视频领域营养匮乏、话题低俗、哗众取宠、制作粗糙等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约为10.26亿。庞大的用户规模生产出海量信息,但也可能使负面舆论快速发酵。虚假内容出没,摆拍短视频泛滥,其往往以夸张、扭曲甚至捏造事实的方式,刻意制造话题和争议,以吸引眼球和流量。这些乱象既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损害了观众的审美和道德底线,更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影响,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分析原因,短视频制作和发布门槛较低,为滋生造假短视频提供了土壤。同时,部分网络用户利用大众的猎奇等心理,通过摆拍造假短视频圈粉涨粉,最终达到流量变现目的。为此,《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但从实践看,治理造假短视频乱象不能仅靠拍摄个体进行标记,而是要切断相关利益链,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有关部门应对虚假内容的定义进行清晰界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进行标注,追缴创作和发布者因此获得的利益。尤其要对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的自媒体博主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其次,平台应通过建立监督举报通道,一旦发现有剧本的痕迹可以要求核实,未经核实前的作品不能给予更多的流量。同时,除了账号的发布者,注册人、使用人、实际控制人,特别是MCN以及关联账号,也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穿透式监管,防止“漏网之鱼”。

  流量经济不能成为造假经济,更不能脱离法治轨道。自媒体平台在创作和分享内容时,拥有相当的自由度,但这种自由并非无边界的。创作者在发布任何虚构内容时,必须明确标注“纯属虚构”或“仅供娱乐”,这是对观众的基本尊重,也是维护信息真实性的必要举措。

作者:张国栋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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