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一、举报长清区某机械制造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违法案件
2024年3月份,长清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某机械制造公司存在违规作业、电焊工无证作业等情况。接到举报后,长清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该公司车间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经核查,该公司电焊工无证作业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长清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长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济阳区某产业园内出租方没有对承包方进行有效管理,现场管理混乱违法案件
2024年1月份,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济阳区某产业园内出租方没有对承包方进行有效管理,现场管理混乱。经核查,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举报槐荫区洋河某某超市等商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2024年2月份,槐荫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信件举报,反映洋河某某超市等八家商铺无证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槐荫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洋河某某超市等2家商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儿童玩耍类烟花爆竹。槐荫区应急管理局责令涉事商铺立即停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退库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群众举报部分属实,槐荫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