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成“精”根子在监管漏洞

2024-04-03 06:36: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高原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部署,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4月2日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此次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中,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说明“瘦肉精”依然阴魂未散,仍在危及公众餐桌安全。

  “瘦肉精”的学名叫莱克多巴胺,食用含有此物质的肉品会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早在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指出,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会出现不同程度中毒反应,在我国禁止使用,要求对检出莱克多巴胺的个别批次产品追根溯源,严格查处。

  此次,“瘦肉精”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种禁用的物质再次出现在市场上,不仅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担忧,更引发了对监管体系的反思。

  应当正视的是,监管“瘦肉精”比监管“含瘦肉精的肉”更重要。首先,体现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上。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一旦“瘦肉精”被滥用,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因此,对“瘦肉精”的监管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松懈和纰漏;其次,监管“瘦肉精”是对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的维护。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千家万户的饮食安全,任何一点瑕疵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果“瘦肉精”得不到有效监管,将会损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监管“瘦肉精”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监管“瘦肉精”不仅仅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更是对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必须实现源头打击,既然“瘦肉精”是绝对禁止使用的,那么到底是谁在生产、谁在销售?为何养殖户可以“买得到”?另一方面,需要实现食品溯源惩处,一旦发现使用了“瘦肉精”的肉制品,就应该实施“终身禁止从业”的严厉打击。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瘦肉精”问题一再发生。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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