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推进西客站片区开发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国有土地实施收回,因下列土地无权属人,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来我中心申明权利,逾期我中心将视该宗土地为国有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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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景超济南市槐荫区国土资源征地收购中心2024年3月28日
原标题:公告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