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04 07:36:2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孙亚迪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数据。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开放和交付公共数据,不得新建独立的开放和交付渠道,已经建设完成的,应进行整合、归并,纳入开放平台。

  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开放属性分为不予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和无条件开放类。其中,开放主体应将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共数据列为不予开放类:开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关数据主体未同意开放的;因数据获取协议约定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等原因禁止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开放或者应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

  有条件开放类则应符合: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关数据主体同意开放,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无条件开放将严重挤占公共数据基础设施资源,影响公共数据处理和运行效率的;开放后预计带来特别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现阶段安全风险难以评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应有条件开放的其他公共数据。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要求,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行业数据枢纽、城市区块链平台等城市数据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引导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开放自有数据,依托城市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发展。数据开放主体应按照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本机构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并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数据。

  据了解,济南市数据开放数量和容量位居全省前列,在2023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城市综合排名中位列第4,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已列入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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