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岂能沦为一种生意

2024-04-09 10:19:4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何勇海

责任编辑:鞠月芹

  帮助用人单位虚假招聘残疾人的行为,已然成为一桩“生意”。记者发现,有知名中介专门提供“残疾人证挂靠”,帮企业虚假用工:残疾人“出租”残疾人证,名义上成为企业员工,但不用到岗;企业给员工发工资、交社保,但多为当地最低标准;中介将每月的多半工资返给用人单位,再扣除中介费,剩下几百元再打给残疾员工。(4月8日中工网)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每年应当缴纳一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项收费本是为倒逼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就业而设,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残保金数额高,并不想真实录用残疾人,便想到租用残疾人证的招数。劳务中介便从中看到了商机。

  仅通过“挂证”就能拿到工资,这对残疾人来说是好事吗?显然不是。国家推出残保金制度是为保障促进残疾人真实就业,用人单位为逃避缴纳残保金而虚假用工,只是一种“形式就业”,妨碍了残疾人的正当就业权利,他们的真实就业空间被一点点压缩。再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残疾人真实就业,才能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与社会更好融合。用人单位通过“挂证”支付酬劳,与歧视残疾人就业,恐怕没什么两样。

  而且,用人单位只租证、不用人,最大的利好方并非残疾人。且不说,残疾人的工资和社保为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汇入残疾人银行卡“走流水”后,残疾人每月必须取出大部分,交给劳务中介。这分明是劳务中介在利用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就业大牟其私利。在虚假招聘残疾人过程中,个别企业则存在不容忽视的偷税逃税行为。

  总之,通过“挂证”来浑水摸鱼,实在有悖于设立残保金的初衷,是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的挑衅,必须堵上监管漏洞。残疾人证出租成为生意,恐怕并不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瞒天过海”的把戏有多么高明,而是监管出了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查,或许是只看证件不看人、只看招工数量不看用人质量,从而给用人单位只租证、不用人创造了“良机”。残疾人出租证、用人单位“挂证”,显然是人证分离,要发现“猫腻”恐怕并不难。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防止有人把残疾人证变成牟利的工具。

作者:何勇海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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