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逃避执行义务,批捕!

2024-04-26 11:32:4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欢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具有司法权威,对行为人产生约束力。如果行为人不自动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采取冻结、拍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为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如果也采取以拘代刑、以罚代刑的变通措施,会导致适用刑罚打击的力度不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也不能及时实现。

机关算尽逃避执行义务,批捕!

  检察官助力解决执行难。

  近日,济阳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批准逮捕。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达了忏悔。

  经审查,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李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余万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李某某在偿还60余万元后,违反协议约定,不再履行偿还义务,并先后将其持有的两家公司的股权以无偿转让、他人代持的方式隐匿、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李某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他东躲西藏,不敢回家,不敢实名购票,甚至连使用的手机号码都是以他人名义办理的。公安机关多方寻找,近期将其抓获。李某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阳区检察院对能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批准逮捕,助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检察官说法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认定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济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新新表示,近年来,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广泛关注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获得感的感知度,更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对行为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打击,对行为人心理的震慑力更加强大,侦查机关采取的办案措施也更加多样、有效。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张晓琛)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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