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法院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做好司法保护工作——以法之名 呵护未来

2024-04-29 10:49:0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通讯员 何江浩

责任编辑:鞠月芹

  4月1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的第三天,槐荫区法院即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送达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这是槐荫区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槐荫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各项工作,自2011年获评国家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以来,推动党建引领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立足本职 提高涉少审判水平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力量。槐荫区法院在涉及少年儿童的案件审理中,推行圆桌审判、轻罪犯罪封存记录、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制度机制,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2018年以来,审结侵害青少年刑事案件42件50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兼顾保护社会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多适用缓刑。坚持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坚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干预,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报告,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积极改过自新。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针对性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抓好宣判后的再教育。

  完善家事调查制度,设置专职家事调解、调查员,在涉及青少年的家事纠纷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对有未成年人涉案的离婚案件,尽可能维护家庭圆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汇聚合力 筑牢保护屏障

  “谢谢法官的提示,以后我们会尽到父母义务,让孩子健康成长。”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孙某与张某在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即表示会互让互谅,协助对方探望子女,为孩子提供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槐荫区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随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及委托家庭教育指导10余次,开展随案家庭教育指导500余次,覆盖案件400余件,服务当事人800余人次。

  众人拾柴火焰高。2012年,槐荫区法院与区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动机制,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2014年设立“春苗卫士流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与司法、公安、民政和律师等,形成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及时受理青少年咨询和投诉,建立完善与共青团组织等联动联处各项工作机制。走访学校、老师、同学、家长、邻居等,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的相关情况,开展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心理辅导、社会观护、被害人救助、青少年权益维护等工作。

  打造特色品牌 护航健康成长

  槐荫区法院与团区委、区妇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深度协作,创建“法行槐荫”“槐荫少年”等服务品牌,深入推进“德润少年心、法安未来梦”槐荫少年法治护航行动。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官送法入校园”、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等6次。5名法官受聘担任辖区内6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家事少年相关法治讲座20余场,发放普法资料500余份。法官走进多所学校,开展“呵护成长 两法先行”主题讲座,组织法治夏令营,组织学生参观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印制儿童普法漫画绘本、法律宣传小徽章、普法宣传册等。拍摄微电影《一束阳光》,以电影为载体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作者:侯月 通讯员 何江浩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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