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一、举报长清区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份,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长清区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长清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长清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历城区某机械加工厂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案件
2024年3月份,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辖区某机械加工厂存在电焊工无证作业行为。接到举报后,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发现生产车间一名从事电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工厂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举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某机械公司叉车超期未检、叉车驾驶员无证等违法案件
2023年4月份,起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辖区某公司叉车超期未检,叉车驾驶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接到举报后,起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起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使用的出厂编号140****800的叉车未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现场从事叉车驾驶的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起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由起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