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严惩非法改装行为

2024-05-28 10:20:2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杨晨 通讯员 王怡濛

责任编辑:刘克

  “轰轰轰……轰轰轰……”不见其车,先闻其声。

  随着夏季到来,开车兜风的朋友越来越多。可一定要安全文明驾驶,千万别损人还不利己,尤其是“飙车炸街”,不仅噪音扰民,而且伴随一些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济南交警必将严厉打击。

  5月13日17时45分,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经十路山大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非法改装的二轮摩托车。民警欲将其拦下,但驾驶人不听指挥,没有停车,民警在经十路燕山立交桥下西向东方向的路口将其拦截。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回中队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

  5月16日晚,天桥交警大队民警在恒大滨河左岸片区开展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并进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500元、收缴车号牌、扣车,并责令立即将改装位置恢复原状的处罚。

  5月19日,长清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非法改装的轿车,该车驾驶人私自将车辆轮毂尺寸由原来的16英寸改为17英寸,加装了尾翼和排气开关的声浪阀门,并将汽车外形加装包围。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非法改装车辆和“炸街”的危害

  ❶改变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❷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❸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❹“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相互追逐的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链接

  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❸《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勿潇洒一时、悔恨一生,安全才是王道。

作者:杨晨 通讯员 王怡濛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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