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充满童真与欢笑的日子里,父母总是想尽办法,表达对孩子深深的爱意。
其实,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一种能力,更是一门“学问”。
可有些父母的爱,”错”了一辈子!
在这个世界上,父母的爱是最神圣、最无私的。他们可以为了照顾孩子辞去公职,他们可以为了孩子教育背井离乡,甚至可以为了孩子牺牲自我……
这些本没有错。
但在爱的海洋中,有些爱的表达迷失了方向,
错将砒霜当蜜糖,
毁了自己,也毁了孩子。
这些父母,究竟错在哪儿了?
丢掉的是人性
小时候,孩子总是喜欢缠着父母要这要那,而父母也是竭尽所能地满足子女的需求。
在父母看来,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是表达自己爱孩子的方式。不少人甚至简单地认为,只要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孩子就一定能幸福。于是,有些父母做出了极端的行为……
2020年的一天,34岁的朱丽突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已怀孕4个月。朱丽瞬间慌了,一方面,她跟丈夫是重组家庭,两人已有5个孩子需要抚养。另一方面,两人每月收入微薄,生活压力巨大。如果再生下这个孩子,其成长的环境可想而知。但出于母性的本能,她下意识地逃避这个问题。
惴惴不安地回到家中后,朱丽本想与丈夫商量此事,但丈夫不温不火的性格让她十分恼火,也就将此事隐瞒了下来。由于其体型偏胖,加之坚决否认,丈夫并未对朱丽的身材变化产生怀疑。当年11月4日,正在上班的朱丽突感肚子疼。于是,朱丽赶回家中,烧水、准备剪刀,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生下了一名男婴。
看到孩子,朱丽才意识到自己的隐瞒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后果。她不想让孩子在穷困潦倒的环境中长大。为给孩子谋个好的未来,她将目光瞄向了住在同楼6楼的一对夫妇。
“两人生活条件比自己富裕很多,如果孩子跟着他们,将有很好的生活。”在这种荒谬思想的支配下,她将孩子遗弃在了那对夫妇的家门口……
朱丽的行为显然于情不符、于法不容。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立辉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朱丽构成“遗弃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周霞教授表示,朱丽的行为虽然是个例,但也是典型。
她以为,那个富裕的家庭会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她以为,这是对孩子最好的选择,是对孩子最深的爱。
然而,她错了。直到法院判决下来的那一天,朱丽才明白,自己所谓的“爱”其实是一种自私,是一种逃避,更是一种犯罪。
根据某市儿童福利院公布的数据显示,福利院的孩童主要分成两类,一类为弃婴,一类为孤儿。其中弃婴占进院儿童的90%之多。
周霞表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的遗弃,弃婴行为都是人性的泯灭和社会之痛。责任随生命而来,并不会也不能因贫穷或者疾病而去。
虽说物质条件是孩子成长的基础,但如果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那所谓的“养育”不过是一种生命的维持而已。如果只是有“养”而无“育”,这样的父母谈不上尽了养育之责。
最爱我的人却伤我最深
很多时候,父母不满足于孩子的吃饱穿暖,也不满足于让孩子获得简单的快乐,而是想要把孩子培养成更加优秀的人,想要让孩子赢在起跑线。这些期望,让他们持续焦虑,面对孩子身上的一点儿行为偏差,就如临大敌。
父母之道,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父母离婚后,16岁的小花随父亲吴伟生活。第一次高考时考取了一所非985高校,吴伟便安排小花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且当年暑期自己居家教授小花知识。
开学后,吴伟一直不让小花到学校上课。在下半年时,更是对小花的要求十分畸形,吴伟将小花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冬天让其洗冷水澡,甚至不允许其与外界哪怕与奶奶交流,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让小花参加高考,还美其名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因反复沟通无果,小花奶奶在当地有关机构的帮助下,为小花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等规定,吴伟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吴伟不爱孩子吗?
毫无疑问,爱!只是他的爱是畸形的、违法的。
于立辉表示,这种行为名为“爱”,实为“害”。吴伟的本意良好,但其采取的管教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孩子出门上学更是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教育应该是引导、鼓励、启发,而打骂是伤害,严重者则涉嫌暴力犯罪。吴伟奇葩地把“教育”和“打骂”捏成一块,也折射出某些父母在教育孩子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曾对10所学校的1300名学生展开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身边家庭暴力的比例达23.9%;受到家庭暴力的孩子,有不良行为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孩子,25.7%的孩子“自卑”、22.1%的孩子“冷酷”……而这些不良行为,可能会影响他们一生。
家长是大地,不是战士
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坚强的后盾,但“盾”用错了地方,是否也会自伤呢?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初一新生小薛已无法像其他同学一样走进新的校园。因为,他已经遇害了。
这是一起因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的命案。情况特殊的是,凶手竟然是成年人。
本案中,郑某称其儿子和小薛是同学,经常遭受小薛欺负,自己很气愤。他本想将小薛口头教训一下,但没想到小薛表现竟然很是不屑,自感受到屈辱,遂将其杀害泄愤,令人骇然。
校园暴力一直是广大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相关负面事件的出现,给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
“遭遇校园霸凌的孩子寻求父母帮助无可厚非,但家长不与校方、警方联系,自求解决问题,很容易产生更严重的冲突,双方都有可能变成受害人和加害人。尤其是成年家长与未成年人学生,力量悬殊,维权家长因情绪失控临时起意,由教训人到违法伤人、甚至杀人,从而使校园暴力引发的矛盾升级。”
于立辉表示,为了“爱”,“以暴制暴”绝不可取。
有人也许会问:不“以暴制暴”,那就只能一忍再忍吗?那不是对邪恶的妥协吗?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周霞认为,不主张“以暴制暴”,并非代表一味容忍。
“我们主张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譬如大声声明:后退,别惹我,不许打人,这样做不对等;我们主张远离不合适的玩伴;我们主张求助于老师和家长,及时说明情况,寻求解决办法;我们主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可以不容忍,但要理性,要讲求方式。”
正如周霞所说,对孩子而言,家长是大地,不是战士。
最可怕的父母就是这一种
孩子是受害者,家长的解决办法要明确、正确;孩子犯了错,家长同样需要及时纠正、教育。
孩子犯错不可怕,父母的包庇才可怕!这很可能是孩子犯罪的开始!
电影《黄雀在后!》就讲述了一个多重反转的“完美犯罪”案件,引出一桩“以爱为名”的沉痛故事。
郑晓童本有健全的家庭、爱他的父母、美好的梦想以及光明的未来,但是借下高利贷的父亲在雨夜中被侮辱和暴打的一幕,让他产生了严重的心理落差。在这样的刺激下,郑晓童选择了反击,最终过失杀人。
然而,郑晓童杀人之后,父母却对他说:“什么都不用管、不要想,忘了这件事情。”其父母的态度是包庇,不想让孩子承担相应的后果。
表面上看到的是爱,但这种爱是扭曲的、不负责任的。
于立辉介绍,包庇他人犯罪的,将被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黄雀在后!》,近几年国产大银幕上也出现了不少关于青少年犯罪题材的电影,这些影片呼吁要重视家庭教育,父母可以给孩子无私的爱,而这样的爱是讲智慧、有原则的。
结合这些影视作品,周霞分析了4种家庭教育孩子形式,分别为宠溺型家庭、忽视型家庭、专制型家庭及民主型家庭。
周霞表示,电影《涉过愤怒的海》和《误杀》中就是典型的溺爱型家庭,儿子从小到大犯下的所有的错,都是妈妈帮忙善后,完全没给孩子心理和人格上的教育,没有让孩子去承担相应的责任。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里所说的“深远”,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的。
比名利更重要的,是“三观”
都说父母的样子里,藏着孩子的未来。
这种未来,既是前途,更是“三观”的传递。
某地工商局原局长老曾和儿子一案,就清晰地印证了这一点——
自打小儿子小晋出生起,老曾便对其疼爱有加,对其要求可谓有求必应。从小晋小时起,老曾便时常带其赴宴吃请,对自己的不正之风也从不回避。次数多了,看到别人对父亲点头哈腰、对自己也恭恭敬敬时,小晋也渐渐习以为常。
转眼间,小晋大专毕业,老曾为给儿子谋个“好前途”,不惜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安排到了某交易中心工作。
这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此时的小晋,只要以事业为重,加强自身修养,也算前途光明。然而,小晋却与父亲一样染上了赌博恶习。但他似乎运气不佳,欠下不少赌债。
从小备受宠溺、深受父亲行为熏陶的小晋,已难以适应平淡的生活,于是便走上了歪路——假借父亲的名义诈骗。最终,小晋因诈骗1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老曾也因儿子的诈骗“翻船”而被牵连,等待他的将是五年的有期徒刑。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三观”确立有着重大且不可替代的影响。
“原生家庭的孩子,往往最大限度学习了父母身上的好处与坏处,几乎复制继承了父母的‘三观’,孩子长大后会习惯父母的生活方式,习惯父母与他人的互动模式,一切的一切终归来源于父母。”
周霞表示,所谓的言传身教,说的就是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产生的巨大影响。而这些影响,有的是负面的,有的是正面的。所以有个形象的比喻:家长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
老曾带儿子混迹于官场,其行为已经在潜移默化中对小晋的“三观”形成产生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更为小晋的未来埋下了“罪恶”的种子。这位当年“春风得意”的局长,也用自己扭曲的“三观”,为自己和儿子的人生留下了一个难以抹去的污点。
也许,此时老曾才能深刻地体会到那句“子不教,父之过”的真正含义。 (文中相关事例均选自真实案例,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