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办案。
“中国检察官帮助我们挽回了全部损失,这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中国人的信任!”不久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玉青与塞尔维亚E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某视频通话,翻译人员转述了米某的感激之情。
日前,该院办理的一起被害单位为E公司等两家企业的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丰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实际控制人吕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吕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20余万元依法全部发还被害单位。
点石成金
混凝土块“变身”铝箔远销海外
槐荫区有山东最大的铁路枢纽,且与多个国家海外仓合作,助力当地外贸企业“出海抢单”,吸引大批有识之士的同时,也让个别别有用心者嗅到了“商机”。
其中,吕某、王某便通过外贸获客营销软件进入塞尔维亚市场,在互联网上以“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打着“质量上乘”“低于市场价格”的幌子销售铝箔。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与塞尔维亚E公司等两家企业签订4笔销售订单。
实际上,丰某公司没有任何铝箔类货物存储,无实际履行能力。为牟取巨额利益,他们将混凝土块冒充铝箔制品,伪造出有正常履约能力的假象,顺利通过了E公司等企业的验收并蒙混过关发至塞尔维亚,骗取定金、部分货款及仓储费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重任在肩
“希望中国检察机关能保护我方合法权益”
不日,混凝土块冒充的铝箔到达了塞尔维亚。E公司等委托检测公司开箱检查,发现遭遇合同诈骗,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某委托中国律师代为报案。
虽然米某等人因参与他国诉讼,内心忐忑,但秉承着对中塞两国数十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建立起的友谊的信任,在《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上,用塞尔维亚语写下了“希望中国检察机关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话语。
为充分保障塞方企业诉讼权利,槐荫区检察院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及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义务,按照法定时限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聘请专业翻译人员全程参与。顺畅的沟通加上准确的信息传递,彻底打消了米某等人的顾虑。
不负所托
追赃挽损维护法律公信力
“在审查被害单位收到的货物是否为铝箔时,我们面临了不小的挑战。”谈及办案过程,承办检察官吴玉青介绍,E公司等委托所在国检测公司进行开箱检查并出具了检测报告,但未能提供完整的检查录像,证据审查难度大大增加。经过与E公司等企业诉讼代理人数十次沟通,最终通过“塞尔维亚公证处公证+中国驻塞大使馆印证”的方式,有力证明了检测报告真实性、客观性,得以使其作为关键证据提交庭审质证,获得法院采信。
“我们坚持确保办案质量与维护外国企业合法权益‘两手抓’,维护我国对外贸易良好形象和助力槐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高质效办好这起涉外案件,吴玉青笃定地说。
追赃挽损是涉外案件办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直接关系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因此,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法庭审理等阶段,吴玉青多次向吕某、王某释法说理、阐明政策、晓以利害,通过以案释法、政策攻心等,成功促使两人认罪认罚并将塞方企业实际支付的货款等220余万元,支付的海运费、过关费、运输费用、检测费用等约100万元,共计320万元予以退缴。
视频通话中,吴玉青提醒米某,寻找商业合作伙伴、了解市场信息以及发现贸易机会时,要注意验证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与可靠的商业伙伴合作。“法律的公信力绝不因国界而减损。”吴玉青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以强烈的法治担当护航“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