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 今天,济南中院召开“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近年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呈犯罪集团化,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依托公司、企业等单位集资,较大规模案件还涉及大量分支机构和关联单位,集团化特征明显。犯罪手段更隐蔽,假借项目投资、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养老投资等名目实施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借助网络、群组、新媒体等方式,非法集资活动扩散蔓延迅速。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金融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同时,坚持打罚并重,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在依法从严惩处前述犯罪的同时,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对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从宽处罚。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济南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做好涉案财物来源、去向、用途、流转等的查证甄别工作,将追赃挽损落实到侦、诉、审全过程,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在案件审理环节,向被告人充分释明对积极退赃或者通过其亲属退赃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退赃者,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在罪犯减刑假释环节,将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作为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之一,充分调动被告人、罪犯退赃的主动性,切实做好全链条、全环节应追尽追、应赔尽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工作。近几年,全市法院累计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近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