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快钱”?小心犯了“帮信罪” 济南检察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2024-06-28 10:05: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丁洪亮

责任编辑:田艳敏

  “我只是挣了几百块,别的什么都没干。”“我只是想干个兼职赚点小钱。”“我什么都不知道,和我没关系”……因为法治意识淡薄,一些未成年人为轻松获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被卷入犯罪活动。暑期来临,市检察院提醒,对于各种赚“快钱”的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误入歧途。

  高某某找到未成年的王某某、展某某称,办一张银行卡给其使用可得到100元报酬。二人明知自己售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利仍各自办理3张银行卡出售给高某某。后经查明,王某某办理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300余万元,现查实其中1万余元系诈骗资金;展某某办理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200余万元,现查实其中2万余元系诈骗资金。

  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核实了王某某、展某某涉嫌诈骗的犯罪金额,但未查明涉案银行卡办卡以来的完整交易流水,无法证实两人行为已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据此提出补充侦查建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相关证据。同时,针对王某某、展某某提出的办理银行卡系借给高某某的亲友给员工发工资使用的辩解,依法查明二人办卡时已由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银行卡不允许买卖。另外二人收到的手机短信显示,涉案银行卡在短时间内频繁转账,所涉金额巨大,明显异于日常生活交易形式,据此认定王某某、展某某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银行卡系被他人利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

  办案检察官结合现有证据,对王某某、展某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二人认罪认罚。

  同时,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精准帮教,本案中王某某、展某某均系在校学生,受他人引诱参与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有较大的挽救矫治空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王某某、展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和全市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数字平台,督促二人定期进行防诈骗法律知识学习,参加“防电信诈骗”公益志愿服务项目,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并帮助其制定合理的就业规划。通过帮教,王某某、展某某的思想和行为回归正轨,最终顺利就业。

  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孙媛媛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帮信案件数量激增,尤其是部分辍学及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法治意识淡薄、价值观念偏差,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目标,被引诱卷入犯罪活动。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梳理类案、走访银行网点等,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促进源头治理,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银行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违规办理银行卡专项监督活动,并与3家涉案银行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审慎审查和风险提示工作要求,建立未成年人银行卡巨额交易信息预警及通报机制,加大对违规为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行为的惩处力度。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丁洪亮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