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回迁居民:
标山片区(一期)项目3、4、5、6、7号楼已竣工,计划于近期为居民办理入住手续,现将回迁安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时间安排:2024年7月1日-7月9日
2.办理地点:天桥区标山路23号山河苑2号楼
3.所需材料:请回迁居民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 4纸上)、齐鲁银行领取过渡费的存折复印件3份(姓名、银行账号页)、已交纳房屋差价款的银行回执单原件(用于现场换取收据)、原已交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联卡(交纳维修资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仅限借记卡)。
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的(产权共有人,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授权委托书》及上述其他材料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被征收人已故的,请相关权利人携带房产继承公证书或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上述其他材料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二、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
标山片区(一期)项目3、4、5、6、7号楼回迁安置房过渡费发放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居民不再计发过渡费。
三、注意事项
1.请回迁居民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回迁入住手续,不可提前或延后。办理回迁手续前需结清安置房差价款。为保证现场秩序,非回迁居民禁止入内。
2.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每户原则上限定2人进入回迁现场。
3.因各种原因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回迁手续的居民,另行通知回迁手续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13385313330
济南市天桥区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