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父母开始老了,却还在排队找工作”的新闻引发社会各界对“低龄老人(60岁至69岁)再就业”的关注。社会各界对这种职场现象持怎样的观点?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风险?他们的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连日来,济南日报记者展开走访。
低龄老人“再就业”,成为一个晚年生活新选项。
●返岗感言
退而不休,重返职场充实自我
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见到了正在给病人听诊的呼吸科主任医师徐玉荣。今年60岁的她,本该退休赋闲在家,却坚持返回医院岗位,发挥自己专长的同时,将自己积累的临床工作经验传授给其他医生。她介绍,工作中和年轻人相处在一起,自己的心态也年轻了。“孩子们都有稳定的工作,家属对我目前的工作状态也很支持,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我会一直坚持工作。”徐玉荣说。
同徐玉荣一样,今年66岁的李维铭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目前在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采访中,李维铭精神满满地向记者介绍起他与同仁一起打拼、成长的点点滴滴。
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工拥有丰富的工程技术领域经验,能很好地帮助公司审核处理技术问题,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决策提出意见建议。这样的人,是企业急需的。”
谈及被返聘,李维铭告诉记者:“远比退休生活有意思,希望各行各业的低龄老人能通过自己的方式,继续发光发热。”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零售类、服饰类、农业生产类企业中,有不少重返岗位的低龄老人就业者,在他们看来,老年人再就业是一种丰富晚年生活、充实自我的方式,值得提倡。
●职场现状
求职屡碰壁、岗位单一
然而,并不是所有想重返职场的低龄老人都能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为了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我前前后后托人问过几次,大多是保安、保洁类岗位。一些与自己先前工作经验对口的,听到我这岁数,就都拒绝了。”今年62岁的张富贵表示,自己用不惯智能手机,找工作要么托人介绍,要么去劳务市场,但很难找到适合的,久而久之,也就放弃了。
今年67岁的邢维良,目前从事环卫工作。他向记者介绍,除了环卫工人这份工作,找不到更适合自己的其他岗位,自己在工作之余还能看看城市的一草一木、感受社会的变迁,也感到很有意义,“至于哪个岗位更适合自己,也就没那么重要了”。
记者查看了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招聘软件、网站发现,针对低龄老人的工作岗位不多,纵然有的招聘平台上标注了老年人招聘,但岗位基本是保安、保洁等,对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严苛。
某线上招聘平台招募助手张琪珊认为,按照要求,一些岗位上的再就业的低龄老人,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相关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另外,大部分招聘平台上没有面向老年人开辟专区,老年人在求职过程中仍以线下、朋友介绍等为主要渠道。
如何更好地帮助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鞠晗认为,除了各行各业从业者多项岗位技能傍身,让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发展浪潮中掌握一些新兴、智能手段、工具,不但能为这部分人群的就业赋能,还能有效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度。
●大众观点
降低养老成本vs抢占大学生就业份额?
针对低龄老人再就业的话题,社会各界褒贬不一。
“诸如医生、律师、教师等行业的低龄老人,他们退休前就已积累了丰富的岗位经验,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内拥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山东社会科学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徐光平认为,通过灵活再就业,不仅可以将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发挥,将自己的学识和经验转化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还可以降低社会和家庭的养老成本,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双向奔赴。
然而,在鼓励老年人再就业议题上,质疑和批评“老年人和年轻人抢蛋糕”的声音也不小。有网友表示:一边是大学生就业迎来挑战,一边是让老年人继续干,如此一来,还不如优先解决年轻人的工作问题。也有部分低龄老人子女质疑:到了退休年纪,父母们体力、脑力都大不如前,却还要继续工作,身体能吃得消吗?
●社会期待
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权益保障
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为对抗劳动力短缺,社会鼓励低龄老人退休后再度返回岗位。2023年11月,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曾选取106名60岁以上老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有79.1%的受访者有再就业的意愿。
随着社会背景的不断变迁、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越来越多的老人有意愿也有能力再就业,以积极的人生态度拥抱银龄岁月,继续拓展人生的宽度。
槐荫区人社局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女性超50岁、男性超60岁,再就业的情况下,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在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合同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要给低龄老人就业者购买意外险,也建议企业为自身购买雇主责任险,以此保障双方利益。” 12345热线专家座席李律师提醒,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视界观
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更需权责明晰
1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章丘区大桑村,由村“两委”成立的济南笙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解决了很多本村村民的就业问题。其中,记者看到了不少低龄老人。
刚上岗不久的大桑村村民耿爱华今年63岁,之前从事过纺织、运输、餐饮等工作,来到合作社生产车间的葱白包装生产线上班以后,每个月有1200多元的固定收入,“离家近、工作也挺轻松,同事都是认识多年的老街坊。”耿爱华认为,这份“家门口”的就业,让她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更多安全感和归属感。
大桑村部分低龄老人通过合作社实现再就业。
记者通过和生产车间的低龄老人沟通得知,农村低龄老人想再就业的意愿很高,但苦于缺乏专业的技术,工作的可选性较少,有些甚至只能无奈放弃。
今年62岁的耿秋盛前几年才结束41年的外地务工生活。离开熟悉的工地重返本就工作机会较有限的村居,他辗转多次才找到了现在的运输岗。在农村,55岁到65岁的低龄老年人群体数量庞大,如何更好地就业、更规范地从业,以此提高晚年生活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济南笙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唐文娜认为,从现实状况来看,低龄老年人更务实,也有一定的经验,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但与之相矛盾的是,他们超出了法定用工年龄,企业即便有需求,接收起来也需要格外谨慎。
“明确企业和低龄老人的权与责,怎样缴纳保险?和企业之间存续怎样的劳动关系?劳动时间是否经过合理设计和规划?”鞠晗介绍,尤其是面对农村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问题,更需要明晰就业者和提供岗位者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