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征民意 引发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2024-07-10 06:36:3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静

责任编辑:孙亚迪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7月9日,市政府网站对《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引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对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济南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征民意 引发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据统计,目前我市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460万辆,此外还有大量尚未上牌车辆,存量大、风险高、管理难,车辆及蓄电池质量安全、非法改装、停放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全链条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明确各部门监管事项,压实物业和相关企业责任,强化群众和行业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突出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加大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压紧压实社会主体管理责任、鼓励采取创新举措优化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27条办法举措。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是一个全链条式工作,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市、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互连、信息通报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还应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和充电收费价格。对此,征求意见稿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规定,对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以依法合理划定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无需有关部门审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合理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仅要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强化自管自治。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定,不得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拆除或改变限速器或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改装关键性组件,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内容。物业服务人发现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村居、街道(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委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依法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投保火灾相关保险。

作者:张静

责任编辑:孙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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