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向新黄河反映称,7月22日,她在济南盒马鲜生乐活城店购买了一盒樱花型米糕,回家后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7月17日,保质期为5天,认为该米糕已过期。
2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济南盒马鲜生乐活城店。涉事门店一店员回应称会联系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
打折商品临期,市民反映超市“没有任何提示”
7月22日12时许,济南市民张女士在济南盒马鲜生乐活城店购买了一盒樱花型米糕,购买的时候,米糕包装周围没有任何提示,只是显示七折优惠。张女士以为自己买到的是新鲜米糕,可是当她把米糕拿回家之后,才发现是“过期产品”。“这盒米糕上的生产日期只标注了‘2024/07/17’,保质期5天,并未显示具体时间点,也就是说22日我买到的很可能是过期产品,没法放到第二天早上,可是超市对此没有任何提示或告知。”
在超市刚买的食品,拿回家才发现从买回来剩几小时就要过期,这让张女士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气不过的张女士将此购物经历发布到了社交平台,希望能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
22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盒马鲜生乐活城店,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后,门店内一店员表示会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
当记者询问,张女士在22日购买的米糕是否已过期,上述店员表示,作为销售方,他们也不了解该产品的具体生产时间。“我们会在系统里直接查看对应商品的保质期,由于商品属性不同,具体如何计算保质期也并不清楚。”该店员说,店内有专门的商品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商品“三期”和商品质量情况。
律师:商家售卖临期产品无明确告知涉嫌侵权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黄西文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出售过期食品,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等。黄西文建议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食品,可立即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退费赔偿。
那么,临期食品如何售卖有无专门规定?对此,黄西文介绍,目前对临期食品的定义和期限设定尚无国家统一标准,各地的相关标准界定也有所不同。但商家售卖临期产品时,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确告知,否则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退换货等售后责任。
●延伸阅读
如何判断商品是临期食品还是过期食品?
记者查询发现,如果产品的生产日期是7月17日,保质期为5天,那么该产品的到期日期是7月22日。这是因为保质期通常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所以在此事件中,从7月17日开始加上5天的保质期,得到到期日期为7月22日。这意味着产品可以在7月22日之后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或可销售的。
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因此,在保质期到期日当天,食品仍然处于保质期内,理论上是可以正常食用的。
然而,尽管保质期当天不算过期,但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在接近保质期结束时可能会逐渐降低。因此,建议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尽量选择新鲜、未过期的产品,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品质。
此外,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食用,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