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近几年,一款名为司美格鲁肽的“减肥神药”在网络上受到各类爱美人士的追捧。该药品系处方药,在使用前需要医生进行相关检查,盲目使用存在较大风险。但是,部分不法商家却盯上了这块“香饽饽”,生产假冒的司美格鲁肽,通过互联网违规销售,吸引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前来购买。近日,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7月31日《潇湘晨报》)
一直以来,“减肥神药”的生产与销售都紧跟热门事件和市场动态。比如过去减肥禁药西布曲明广受追捧,在黑市卖得很火,加入西布曲明的“减肥神药”被不断推出。此后,减肥糖果、减肥花茶、减肥可乐,甚至吃蛔虫卵或泻药等离奇的减肥方式轮番登场,“减肥神药”品种之多、更换之快,让人目不暇接。
近两年,司美格鲁肽等降糖药被发现具有减肥适应症之后,在全球掀起一股强劲的追捧热潮。这股风吹到国内,多地出现抢购这类降糖药等现象,严重时甚至导致部分糖尿病患者陷入无药可用的困境。当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一针难求”时,造假者就看到了赚钱的机会。正是在此背景下,这起案件才得以发生。
司美格鲁肽广受追捧的时间还不算长,目前冒充司美格鲁肽的假药具有“首创性”,社会危害也更大。司美格鲁肽在减肥黑市正抢手,“不愁卖”将导致这种假药销量大增,危害范围显著扩大。更关键的是,不法分子开创了“减肥神药”欺诈新模式,若不将之扼杀在萌芽状态,可能会引来众多效仿者。只有尽早重拳出击,才能及时掐断这种新模式的幼苗。由此可见,对这类苗头性事件,理当加重或顶格处罚。
“首剂加倍”是一个运用较广的医学术语,在医嘱单和药品说明书上比较常见,意指为了迅速使血药浓度达到理想水平,部分特定药品常常采用首剂加倍的方法用药,即第一次用药时,药量要加倍。这种特殊的用药方式可以照搬到司法领域,因为首开先河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为了避免形成“破窗效应”,有必要给予“首罚加倍”。
该案的判决或许正好契合了这一思路。7月2日,经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这起案件的三名被告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3万元。与同类案件相比,该案无论是所判刑期还是罚金,都体现出更大的力度。
在法院判决该案之前,当地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认为该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使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要求加重处罚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说明对该案加重处罚已成司法共识。因此不妨对类似苗头性案件进一步明确“首罚加倍”,从而大幅度提升打击“首创式”违法犯罪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