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冠军姓名商标 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4-08-02 10:36:51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苑广阔

责任编辑:刘克

  □苑广阔

  北京时间7月30日晚,“00后”小将孙颖莎携手王楚钦助国乒“收复失地”,夺得本届奥运会首枚乒乓球金牌,这也是国乒首次获得奥运会混双冠军。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与谷爱凌的名字被抢注如出一辙,“孙颖莎”早在2017年就已被注册商标。(8月1日《现代快报》)

  孙颖莎和王楚钦拿到的这枚巴黎奥运会金牌含金量极高,这块金牌的获得,不但意味着是对过去“失地”的一种收复,同时也是国乒首次获得奥运会的混双冠军。一时之间,孙颖莎和王楚钦的名字,更是变得家喻户晓。然而很快就有网友发现,“孙颖莎”这个名字,早在2017年就已经被注册为商标。

  如果“孙颖莎”商标的申请人没有获得孙颖莎本人的授权,实际上意味着申请人也是在“赌一把”。如果孙颖莎没有获得包括奥运会在内的国际重大赛事的冠军,没有暴得大名,这个商标在申请人这里,可能就没有多少价值,但是一旦孙颖莎获得了各种重大比赛的冠军,成了家喻户晓的体育明星,那么这个商标的价值就变得无法估量。虽然持有商标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是和最终可能带来的收益相比,成本根本不值一提。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申请人如果没有获得孙颖莎的同意而申请注册了“孙颖莎”的商标,这种行为合法吗?有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不良影响,即指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在先权利就包括了姓名权。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案例可供借鉴。比如2021年8月19日,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了通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不仅如此,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其中一类即为“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等六种行为将被列为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将给被执行人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所以,针对抢注包括“孙颖莎”在内的奥运冠军商标的做法,还是慎之又慎,否则最后极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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