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对属相设要求实为病态

2024-08-06 10:33:5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汪昌莲

责任编辑:李欢

  近日,广东广州,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张招聘图,上面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抱歉。”对于该招聘图上针对生肖的这条招聘要求,也引发了网友讨论。8月2日上午,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招属狗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该公司老板属龙,觉得生肖相冲了。(8月5日极目新闻)

  广州一家公司“属狗的不招聘”,原因竟然是“该公司老板属龙,觉得生肖相冲了”,如此荒谬的理由,显然是个丑陋的事实。然而,在企业招聘中“以属相论成败”,并非是个案。时下,多个地区均有企业以属相作为招聘限制条件,一个新造的词汇也不胫而走——“属相招聘”,即某些用人单位根据十二生肖的命相关系来招聘员工,用属相相合相克来决定人才取舍。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名求职者,能力明显不如同场竞争者,却意外胜出,胜出的理由是因为其属猪,而公司老总迷信属相,并对属猪的人情有独钟。然而,对于其他属相的求职者来说,这就是一种属相歧视了。换言之,如今就业不仅是知识和能力的搏弈,竟然还是属相的竞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病态。

  由于工作性质、岗位需要等方面原因,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出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可以理解的,应聘者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要求,去应聘适合自己的岗位。但这些特殊要求,必须有一条底线,不能无视科学、公平等基本要素。而完全靠属相、星座这些要素来评判一个人,没有科学性,也过于绝对化,已涉嫌属相歧视。殊不知,属相歧视虽然没有乙肝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等那么露骨,但也属于就业歧视的变异,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虽然目前我国对属相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涉及到就业应聘,就可以在反就业歧视中找到相关法条。比如,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在就业时,遭遇到了属相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广告里涉及属相等的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属相的限制等,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问题是,仅靠劳动者个体维权,显然难以扭转属相歧视现象。特别是相关法律的缺失,也让劳动者遭遇维权困境。因此,立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条款,并将属相歧视等纳入其中,便于劳动者依法维权。

作者:汪昌莲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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