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售卖“奥运金牌”涉嫌违法侵权

2024-08-15 09:34:3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许朝军

责任编辑:刘克

  □许朝军

  巴黎奥运会已经圆满落下帷幕。运动员同款穿搭和配饰成了电商平台热销的时尚单品,有的商家还看上了仿制奖牌的生意。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巴黎奥运金牌”等关键字,即可看到诸多仿制金牌在售,售价在100元至400元不等。

  (8月13日《湖南日报》)

  这些“仿制金牌”规格参数与奥运会金牌大同小异。据悉,大部分买主除了买回去收藏观赏之外,有些人则是希望通过“金牌效应”来激励孩子汲取奥运精神,更好发展进步。从这个角度而言,卖“仿制金牌”似乎不值得大惊小怪。殊不知,卖仿制“奥运金牌”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侵权。

  按照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任何主体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同时,奥运奖牌的图案和外观设计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商家擅自仿制并销售等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构成著作权侵权。个别电商在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前提下,私自仿制售卖奥运金牌,行为涉嫌违法,一旦被追究,将承担侵权责任。

  卖仿制“奥运金牌”涉嫌违法,实不足取。但现实中出于弘扬奥运精神、激励青少年成长进步的需求,确实需要“奥运金牌”等来弘扬、传承、拓展奥运精神。从这个角度而言,不妨依法规范奥运商业经营行为,依法拓展奥运品牌影响,满足市场和社会“弘扬奥运精神”需求。一方面,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体育、教育等部门要积极行动,立足弘扬奥运精神的需求,开展规范奥运产品市场和发展奥运文创市场活动,通过宣传奥运品牌保护要求、文旅文创经营秩序规定、打击著作侵权违法行为等,在普及法律法规基础上,规范人们生产经营奥运系列文创产品行为,通过依法申请、合法授权等,获取正规奥运文创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另一方面,可以从弘扬传承奥运精神角度,找准、发掘更多能够弘扬与传承奥运精神的载体,科学解读、发扬奥运精神,不拘泥于“仿制金牌”。用更开阔的思路,更富有教育引导意义的渠道和载体,如讲述“奥运好故事”、展览“奥运好镜头”、欣赏“奥运好文创”、留存“奥运吉祥记忆”等,不断丰富奥运精神弘扬渠道,让奥运精神弘扬传承得更加完美到位,避免简单借助涉嫌违法的“奥运仿制品”来展示奥运精神的尴尬再现。

作者: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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