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44只壁虎被刑拘”是堂动物保护课

2024-08-21 09:07:0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发布一起案例:8月14日凌晨许,临蔡派出所民警许高帅在开展夜间巡逻防控时,在其辖区岳桥村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戴头灯用自制粘杆捉壁虎,遂将两名男子带入派出所。经询问,吕来某、司某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猎捕的共44只壁虎已放生。(8月20日极目新闻)

  仅仅因为抓了44只壁虎,两名男子便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样的结果,想必不只两位当事人“不服气”,恐怕许多网友也“想不通”。当然,这更会让一些抓过壁虎的“侥幸者”们惊出一身冷汗,暗自庆幸自己没有像这两个男子一样,撞上了警方的“枪口”。然而,必须厘清的是,两个男子因抓壁虎被刑拘,并非是当地司法机关执法无度,而是因为其已触犯了相关法律。

  虽然壁虎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却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而“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这两个男子非法猎捕44只壁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可见,尽管这两个男子目前是我国因抓壁虎被定罪的“极少数”,但一些与其有着相同经历的“猎手”,也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如果不以此为鉴,仍铤而走险去捕猎“三有”保护动物,也将会成为以身试法的“后来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这两个男子在内,不是他们知法犯法,而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有”动物,更不知道“抓壁虎也犯法”。换言之,正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才会违法狩猎。从本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换言之,抓44只壁虎被刑拘,是一堂动物保护课。首先,有关部门应以普法为契机,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公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野生动物的价值,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对于保护自然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一己私利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猎杀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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