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黎青 作
暑期,许多家长为孩子沉迷网络不能自拔而发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19年就已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却很少有家长使用。在《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中就曾指出,“青少年模式”自2019年推出以来,使用率偏低,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人不到五成。(8月21日《北京日报》)
“青少年模式”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防火墙。它从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规范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包括禁止未成年人使用平台的打赏、充值、提现、直播、发布观点等功能。《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7.2%。针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目前不少短视频平台和游戏平台设置了“青少年模式”。
但由于“青少年模式”并非强制,一些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只在形式上满足监管的要求,而在实际操作中把控不严格,使得“青少年模式”叫好不叫座。比如,有的平台虽然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但很快就自动跳转回正常模式;有的平台只需输入家长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认证,让孩子能轻易绕过限制进行游戏、充值;还有部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为获取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架空“青少年模式”,推送暴力、低俗、恶搞视频等内容。
“青少年模式”怎样才能叫好又叫座?首先,应从儿童发展的视角去考虑模式的建立。“青少年模式”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孩子,就需要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但“目前在这种模式下,大部分内容都没有了,完全没有针对不同年龄段来分类,就像一瓶纯净水”,使得孩子们都不愿使用这种模式。因此,有必要从“白名单制”变为“黑名单制”,丰富未成年人实用性内容,但要真正把少儿不宜的内容挡在外面,并加大网络环境治理。
其次,对于未成年人容易接触的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模式”。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笔者认为,将“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旨在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并致力于推动这种模式有效落实,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所有未成年人容易接触的平台,都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标准,建立强制性更高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流程审查,以及更严密的未成年人支付验证机制等。
相关部门应加快推动“未成年人模式”建设与实施,特别是要明确平台向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怎样的内容,并强化对各类平台的监管,多方发力、齐抓共管,方能构建起管用好用、没有纰漏的“未成年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