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08-28 06:42:4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郝磊 通讯员:王春雷

责任编辑:高原

济南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即将步入法治化轨道

  本报8月27日讯 “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先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具有鲜明实践特色的《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8月26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被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市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初步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对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各种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在多元纠纷预防化解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联动机制建设,调动各种解纷资源和力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提质增效,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源头预防、调解优先,坚持系统推进,坚持创新思维,系统总结实践经验,优化整合矛盾纠纷解决资源和力量,健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优势互补、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效率、低成本、多元化、实质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条例(草案)》在“总则”中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原则和职责主体;在对“纠纷预防”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预防职责、决策风险评估、排查预警、宣传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就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也做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条例(草案)》在创新制度机制上做出了系列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综合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构建市、区县、镇街、村居“一网互联、四级互动、多元合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格局;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首选协商,和解不成再进行调解或申请行政解决;明确了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商事调解,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调解服务;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政府部门、“两院”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职责;明确了有关大型活动主办方的职责。

  同时,《条例(草案)》还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数字化建设、考核奖惩等也作出规定,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工作长远发展。

  制定《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是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会议案,条例起草工作于今年2月份启动,经过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深入部分区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意见,认真收集梳理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草案)》有利于更好推动全市各级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合力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助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强省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并在充分吸纳立法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作者:郝磊 通讯员:王春雷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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