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照明商城直销店买了一批某品牌筒灯,但经该品牌客服查询,这批筒灯并非其所在公司生产的。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货,张先生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遭到对方拒绝。受访专家指出,网店售卖假货,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权,应当依法受到惩处。但实践中,消费者因网购买到假货想要成功维权并不容易,建议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8月27日《法治日报》)
其实,网店售假是由来已久的痼疾。网售商品与线下销售商品相比,最大区别是“所见不一定为所得”,这给了商家挂着品牌的噱头、玩着销售假货暗度陈仓游戏的机会,其本质是利用了电商交易的特殊性实施的消费欺诈。
同时,维权制约弱则是网购与生俱来的短板,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维权就会面临商家、平台与维权机构“三分离”的局面,真想去“较真”,不但有“找不找得上”“找不找得到”的问题,更有“理会不理会”“管不管得过来”的忧虑,耗时费力,为了百十元的商品去索赔,显得缺少性价比,加之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甚至“仅退款”的兜底,反而缺少了维权的动力,这也使得一些商家售假有恃无恐,本着被发现大不了退货,能骗一个是一个。
倒逼商家守法诚信经营,消费维权博弈制约只是一方面,有力的监管充当着市场守夜人的角色,约束商家谨守边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网店售假现象时有出现,除了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原因之外,更折射出监管的缺位与失位。
换言之,治理网店售假,加强监管甚于消费维权,即监管不能止于消费者权益的被动保护,而是跳出“不告不理”的窠臼,立足于规范电商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使得监管嵌入电商运营平台、介入过程管理。
比如,建立打破区域、层级一体的电商市场管理机制,联动协调实施监管与执法,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违规商家进行调查处理、严罚重处;又如,建立电商监管平台协同机制,督促平台尽到对入驻商家的管理责任,健全电商合规性审查、消费投诉处理、经营商品品控、严重违法违规逐出等机制,倒逼商家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