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宝子们,这家店一定要来打卡,绝对能把你香迷糊,而且他们家现在还推出了团购套餐,嘎嘎合适……”“在这里,满满一桌只需98元,我们就能实现吃肉自由,你不心动吗?”……聘请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当下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网上随处可见的探店视频,究竟是在分享真实的消费体验,还是披上了营销外衣的广告? (9月3日《法治日报》)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探店”视频的广告营销属性,并要求视频予以“广告”标识,是对探店视频业态的正本清源。然而,相当多“探店达人”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却未标明或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有些发布的短视频虽然在下方标明了“广告”,但“广告”字样在视频中模糊不清。这种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实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让新规沦为了虚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探店视频标明“广告”,有令不遵折射出监管缺乏合力,亟须加强。
首先,博主探店是短视频平台运营的一种类型,博主探店代言广告,平台推送相关视频信息,一定程度也算得上广告信息的发布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频平台对平台用户负有信息审查管理责任。市场监管以及网信部门应当引导短视频平台落实管理责任,完善信息审查机制,督促博主规范发布行为,督促将探店广告标识等制度执行到位,建立相关的警告、下架视频、封号等违规惩罚机制。
其次,博主探店只标明“广告”还不够,博主探店乱象最突出的问题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既有个性差别,更有共性特征,即宣传推介话语表达、目的暗示等内容的失真与失准。与传统广告长期周期相比,传播速度更快、推介对象更精准、周期更短,探店视频往往都有鲜明的地域性,地方的监管不能游离在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对探店代言实行介入式监管,对知名博主开展约谈指导,并对其推介活动开展动态监测,发现违规代言、虚假广告等,及时调查处理。
此外,探店短视频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地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应当积极指导和支持消费者维权,运用好3倍索赔的惩罚工具,对商家及网红博主进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