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1、举报钢城区某物流园设备配电箱老化未进行跨接存在安全隐患案件
2024年5月份,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物流园钢材市场大型设备配电箱线路老化凌乱未进行跨接,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物流园钢材市场大型设备开平机的开关箱箱门箱体未进行跨接。上述行为违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2、举报钢城区某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案
2024年7月份,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加油机上安装的报警器存在异常。接到举报后,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发现该加油站1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西北角加油机外壳上安装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显示屏未显示任何信息,处于故障状态)。经核查,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行为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3、举报钢城区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2024年8月份,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公司二氧化碳罐区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接到举报后,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经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二氧化碳罐区未设置“当心冻伤”等警示标志,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