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优化加强负责人任职管理,更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近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聚焦抓好“关键少数”细化明确22条具体措施,着力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据悉,该《审核办法》是济南市首个针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实际操作层面,较之前目标更加精准、内容更加聚焦、流程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清晰。
《审核办法》对适用范围、审核对象进行了明确,主要是面向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登记、完成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中,拟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对资格条件、负面清单进行了细化,聚焦行业协会商会特点,列明了负责人人选7项基本条件、7类“不得”情形以及5类需任职回避的情况,一并就优化党员负责人比例提出了要求,便于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执行。对审核内容、审核方式进行了规范,提供了负责人人选需提交审核的10项材料清单(式样),明确建立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纪委监委机关、宣传、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等10余个部门参与的负责人人选部门联审工作机制,保障真正选好人、选准人、选对人。对审核主体、审核程序进行了理顺,要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申请成立,或申请换届、届中调整负责人时,应当依据章程提出负责人人选并申请审核。审核工作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隶属或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情况实行归口负责,区分不同类型,由涉及部门(单位)或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初审,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批准。同时,规范建立起事前沟通、初审考察、复审公示、批复备案4步审核流程,明确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