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强调要深化仲裁制度等管理体制改革,为新时代促进人工智能和仲裁制度的有机融合指明了方向。
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提高仲裁效率
根据我国各仲裁组织的仲裁规则一般规定,国内仲裁裁决一般是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而案件信息输入人工智能系统之后,借助人工智能算法的算力,仲裁裁决可即时生成,极大提高了仲裁效率。
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可以快速生成仲裁庭的程序命令、当事人和仲裁机构的后勤沟通文件,实现线上线下卷宗同步流转,确保案件材料的电子化和实时更新。这包括使用智能中间库等技术,实现纸质诉讼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和归档,同时实现电子卷宗的线上实时流转,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利用人工智能降低仲裁成本
人工智能仲裁可有效降低裁决案件经济成本。人工智能仲裁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具有经济成本的固定性和边际性特点,因而能够通过其独特的成本结构和高效的处理能力,降低单位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即随着产品产量和使用者数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仲裁的平均成本将不断降低,仲裁费用将极大缩减,不断提高仲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人工智能具备处理大规模数据的能力,可以帮助仲裁员快速而准确地整理案件相关文件、证据材料等。相比传统的人工处理方式,人工智能的高效性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人工智能能够减少仲裁员的工作时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仲裁程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仲裁委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问题。
发挥人工智能“类案同裁”特点,保障仲裁的客观公正
人工智能仲裁裁决能够基于大数据和统计相关性分析,实现“类案同裁”。“类案同裁”所体现的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人工智能可以对大量已决案件进行数据筛选并进行智能识别处理,从而筛选出各类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提炼关键词,遇到类似案件,仲裁员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以全面呈现类似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决过程,方便进行仲裁参考。
人工智能在为仲裁人员提供“类案推送”和识别的同时,也可以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进行智能化识别,当案件的结果偏离系统生成的裁决标准时,可以对仲裁人员产生预警,提醒仲裁人员再次审查案件事实情况,辅助仲裁人员在裁决过程中更全面、客观地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因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而导致的错误裁决。
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风险
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风险,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思考。
首先是关于人工智能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问题。人工智能作为仲裁实践中一种辅助工具,由于缺乏人类的情感和判断力,其决策作为仲裁裁决依据会引发争议,因此需要加强对算法和模型的解释和解读,立法规范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适用场景,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的合法性和接受度,确保当事人和公众能够理解并接受人工智能作出的决策。
其次是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在仲裁过程中,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至关重要。为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可通过数据匿名化和脱敏、数据传输加密、差分隐私技术、加密计算、设计和实施有效的验证机制,及时发现和修复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安全弱点和漏洞、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措施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护人工智能仲裁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和机密数据,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尽管人工智能在处理大规模数据和辅助决策方面具备优势,但其背后的算法和模型的可信度、透明度问题引发了公众和当事人的质疑。因此,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是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公正、公平地服务所有用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增加模型的可解释性,提高模型的透明度;健全模型相关的审计机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偏见,确保技术可信度;通过伦理反思和敏捷治理,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和科技向善的初衷;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确保安全、公正和透明,达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
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会代替仲裁人员裁决,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仲裁工作或仲裁监督管理的参考。因此,确保仲裁裁决始终由仲裁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仲裁组织行使,法律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是维护仲裁公正、效率和质量的关键所在。
总之,在人工智能与仲裁的融合过程中,仲裁人员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合理使用人工智能作出的辅助分析,依据事实与法律,综合现有证据和过往裁判经验,公正审理每一桩案件,力求在提升仲裁效率的同时,更进一步守护公平。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