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近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出台《关于监督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14条,聚焦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全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有效落实,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检察建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重要作用。《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应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涉及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市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推送。
《办法》明确,将检察建议涉及的关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司法领域方面“失察、失职、失公”问题,纳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内容,通过分析研判,确定重点监督议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于市区两级人大在履职中发现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属于检察建议工作范围的问题线索,可以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或者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及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经提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纳入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的范围。对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责的代表建议,市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