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9月14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某公司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该通知显示,近日,该公司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因此发布该通知,并称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9月15日,该公司官方客服向媒体表示,公司确实有发文,该通知针对内部员工,主要为了警示员工。 (9月17日《工人日报》)
禁止员工骑摩托,否则就开除,这样的规定实在是荒诞滑稽。
诚然,有员工因骑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可这绝非禁止员工骑摩托车的正当理由。其一,从逻辑层面讲不通。骑自行车、步行都可能出现意外,难道也要禁止?开私家车也会有意外,难道也要禁止?这分明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做法。其二,从法理角度也行不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有关。本质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应与工作活动相关。员工平时是否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并不完全与工作活动相关,不属于企业管辖范围。况且,因骑摩托车就开除员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出于安全考量,企业可以不鼓励员工骑摩托车,也可以多做一些有关安全的宣传和提醒,然而将骑摩托车和开除挂钩,实在是管得太宽了些,哪怕是出于好意,也不应如此行事。企业不能借安全之名剥夺员工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对于部分员工而言,骑摩托车上下班既便捷又经济,企业凭啥禁止?从另一个角度讲,禁止骑摩托车根本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安全问题。如果企业真心关注员工的安全,应当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举措,例如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装备、鼓励员工选用安全的交通工具等等。如此一来,既能保障员工的安全,又不会侵犯员工的个人自由。
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一方面要遵循法律规定,毕竟,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企业能够禁止员工骑摩托,如果真因为员工骑摩托车而开除员工,很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措施,才能赢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当然,员工自身也要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循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