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山西怀仁市一高中生因在23点后上厕所,被学校记严重警告处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 1000份分发。此事引发网民关注。9月18日晚,怀仁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教育局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退还涉事学生打印费用。 (9月19日光明网)
从基本常识出发,规定学生23点后上厕所就是违纪、有学生违反规定后被要求写检讨书,这是违反人性的,怎能把学生当机器一样管理?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身心成长规律,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此前,也有学校出台类似的“如厕令”,要求学生上厕所要领“如厕牌”。类似的学校管理规定,首先没有考虑学生实际的生理需求,让学生憋着不上厕所或者因担心上厕所而不喝水,都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其次是“懒政”,对于学生在厕所里抽烟等违纪行为,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巡查,而不是硬性要求几点不准上厕所。虽然学校的初衷是“为学生好”,但可能会走到“为学生好”的反面,进行僵化管理。
另外,学校根据自定的校规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其惩戒的措施也值得商榷。让学生进行书面检讨,这是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当中明确的教育惩戒措施,但如果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给多个班级传阅,就过头了,可以说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经济惩罚乃至人格羞辱。
当然要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但这是建立在教师正确履行教育职责、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基础上,而非“保护”对学生进行违规和过度的管教。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关键在依法治教。因此,必须清理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学校“土校规”,在制定校规时,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对于学校制定的与上位法抵触、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校规”,要明确叫停并追究校方责任。
教育部将今年定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办学行为。可以说,这所学校不准学生晚上熄灯后上厕所,就是典型的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要严格进行清理整治。其他学校也应引以为戒,让管理真正服务于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