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法院落实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总对总”高效化解建工领域纠纷

2024-09-21 08:23: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我们的纠纷化解了,而且效率高、效果好,感谢你们!”某广电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道。

  “感谢法院和造价协会的共同调解,我们一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说。

  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合作伙伴因拖欠合同款引发纠纷

  2023年,某广电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协议书,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其一处房地产项目的广电网络施工交由该广电公司完成,该协议为固定总价合同并约定该工程费用于开工前一次付清。签订该协议后,某广电公司依约完成案涉工程施工,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约40%合同款项,剩余60%的合同款项虽经某广电公司多次催要而未支付。某广电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4万余元。法官指导专业调解员积极调解

  槐荫区法院收案后,考虑到该案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遂根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的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以便更加清晰地厘清案件脉络,提高解纷质效。

  调解员细心查看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发现根据案涉协议约定,案涉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且应于施工前付清款项,目前案涉工程已经施工完成,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早已成就。分析清楚法律关系后,调解员便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与原告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前期原告多次催要款项,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因被告公司迟迟未能付款,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调解员又联系被告公司,询问被告公司作为承接多项重点项目、信誉优良的大型企业,为何没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公司代表回应,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开发商预先垫资,近几年项目建设困难,公司资金流转紧张,已面临多项诉讼,但公司仍在努力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作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成员,调解员深知建筑行业所面临的严峻态势,其向被告讲明,被告违约在先,如进入审理程序,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的风险。在调解员多次释法明理和协调后,被告公司同意分期支付欠付工程款。调解员将调解方案转达原告,劝说原告,既然两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今后仍可能继续合作,不妨积极调解,尽快回款,以免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

  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放弃了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被告承诺分期还款。双方就上述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提交槐荫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创新机制促进建工纠纷多元化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是审判工作中的重难点。槐荫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机制,用好山东高院出台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具体流程是,法院收案后,将案件委派给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协会指派争议评审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造价评审和诉前调解,法院对评审、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在评审过程中对无争议事实进行固定,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调解成功的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通过评审调解阶段固定无争议事实,梳理争议焦点,结合当事人认可的评审意见,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槐荫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充分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评调裁一体化”多元解纷工作,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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