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2024-10-10 10:32:4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周芳

责任编辑:李欢

  本报讯(记者 周芳)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群众反映通过网络贷款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案例一】

  王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则宣称“无手续费”“无其他任何费用”的借贷广告,遂点击链接并根据页面提示下载了某网络贷款APP。注册登记并填写个人信息后,王某借到了款,但经仔细核对还款明细后,发现账单后另附有一张担保费用账单,自己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预期,才明白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暗含的担保合同变相提高了实际借款成本。

  【案例二】

  陈某没有经受住一则网络贷款广告的低息诱惑,觉得按时还款不成问题,在消费欲望的驱使下非理性借贷,没想到还款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陈某在申请网络贷款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也遭到泄露,导致其接收到大量网络贷款广告。在短期无法偿清债务的情况下,为解燃眉之急,陈某随即向其他若干个网络贷款APP借款还贷,最终导致债务发生“滚雪球”效应,形成巨额借款。

  山东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以下风险:

  模糊利息费用。以“免息”“低息”等说辞营销宣传,吸引潜在客户借款,但在实际放款时违规收取费用。除了案例一的模式以外,还有另行签订合同,要求消费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时间转回“保证金”,变相收取“砍头息”;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销售,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服务作为放款前置条件,且提前还款不退还订购费用;通过APP操作设置限制消费者正常还款,引发消费者债务逾期,产生“罚息”。

  泄露个人信息。在获取客户相关信息后,将客户个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给“产业链”上下游不法机构获利,使消费者及其亲友饱受各类电话销售骚扰。

  诱导过度借贷。蛊惑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在旗下的众多网络平台连环借款、以贷还贷,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自身收入水平,还款时引导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使消费者债台高筑,可能导致不良征信记录。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借款条件,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准确评估自身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作者:周芳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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