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2日发布消息称,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存在2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接到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这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10月23日《扬子晚报》)
所谓“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老板们策划跑路的一群人,他们收钱干“脏活”帮老板们断后。50万元的债务收取10%,100万元债务收取8%。为了收割的利益最大化,他们往往手段狠毒阴险,毫无底线。这些见不得光的职业闭店者,在收取高额报酬之后,负责帮经营不善的公司或老板提前做“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商家的经济损失。会采取一些涉嫌违法的策略,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信息变更,接手后续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处理,跟进仲裁诉讼等等。
“职业闭店人”会事先选择一些无偿债能力的“职业背债人”,这些人多是社会闲散人士,几乎没有还款能力,他们不怕当“老赖”,即使法院判决下来,名下几乎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职业背债人”通过受让负债较重的企业的股权和担任法定代表人,让原来的经营者“金蝉脱壳”。因此,在现实中,机构“跑路”后,消费者要维权相当困难。如:教培机构暴雷后,家长群里有报警的,打市民热线的,也有去法院起诉的,但很多人还是没法把钱拿回来。
干一票吃一年,如果一年多做几单,收入能有几百万。一些人之所以敢做“职业闭店人”,认为这行虽不合法,但不是“犯罪”,即使被查了,也不至于去“坐牢”,最多“限制高消费”。因此,这些“职业闭店人”什么都不怕。而且变更挂名法定代表人(“职业背债人”)的操作在有些地方很容易,导致“职业背债人”横行,虽然现在股权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都可以通过线上办理,但是不少地方无须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导致工商变更流于形式。
尽管机构在“职业闭店人”策划下跑路,因为证据的收集、法律的定性上存在困难,但是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权。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违法违规,仍然从事相关协助帮助行为,那么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起诉原来的经营者和“职业闭店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职业闭店人”已明知企业经营“破产”,仍然教唆企业隐瞒消费者,大量收取预付费,然后卷款跑路,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良商家和“职业闭店人”试图找“背债人”逃废债务,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算;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些法律的支持下,消费者维权时可以把原来的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全国首例“职业闭店人”被罚案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只要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无论“新名堂”还是“老处方”,都逃不过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警示各地各部门形成合力,一旦发现“职业闭店”的苗头就要迅速联合打击,绝不姑息。
当然,最关键的是,各地要推进预付卡消费市场化改革,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引入第三方平台,为预付式消费引入专用账户,消费一笔,确认一笔,支付一笔。这两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制定了“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为预付式办卡作出具体规范,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在司法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职业闭店人”再无空隙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