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岁的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10月30日《法治日报》)
如这位李珀老人一般,退休再就业的“银发就业”者,所能从事的行业其实可选择面不大,多为保洁、护工、安保、仓管、园林养护等工种,妥妥的体力活,更容易造成工伤,因而更需要“刚性”的劳动权益保障。目前,在强制性保障方面,年轻的适龄就业人群,基本已经后顾无忧,而高龄再就业人群的相关保障,反而一片空白,这是说不过去的。
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银发就业”已经成了一股社会趋势,成为有效补充就业市场劳动力不足不可替代的“用工渠道”。再加上我国人口的庞大基数,截至2023年年底,国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96亿,这其中选择继续劳动、重新择业者大有人在,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约有19%的老年人仍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这一比例在农村地区更是高达24.5%。根据这一比例大体估算,那是一个不会低于5000万人的就业规模。如果让这么多人的劳动权益保障出现“真空地带”,这将是一件不可等闲视之的事情。
银发就业的背后,不是“找个活干”这么简单的事情。允许并支持一部分老年人依照自我意愿重返劳动岗位,散发余热,这是老年人与社会保持互动,不脱离主流生活的一种“人生设计”,是在含饴弄孙、居家赋闲之外为这个群体提供的又一种选择机会,既有利于老人身心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社会的用工需求,何乐而不为?由此而言,“银发就业”的未来趋势摆在这里、就业规模摆在这里,为老年就业群体填补权益空白,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必须办,而且要抓紧办的事情,这是为我们顺利切入老龄化社会,在社会保障上提前进行的制度调试,这也是我们敬老爱老、显现关怀的社会伦理诉求。
实际上,为老年人就业群体提供法律保障,相关探索早已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就印发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浙江、四川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为退休再就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等事宜。
当然,现在还没有立法部门以更高效力的“上位法”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式劳动保障。在法律层面上,迫切需要明确“老年人劳动”的性质和权益,需要强调只要在岗就应纳入与之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这保障体系既要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也要包含劳动强度、劳动时长、安全保护和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现行劳动法也应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外,再度强化“银发劳动”人群的权益保障,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尊重劳动,就要尊重一切劳动者,就要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合法保障,不可以任由“工伤认定难”“讨薪难”权益困境滥觞于银发人群。对“银发就业”的用工环境进行优化,是为现在的老年人谋福利,也是为未来的我们“谋幸福”,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而漠然视之。还是那句话,尊重一切劳动,就要抹平权益保障的“年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