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黎青 作
今年“双11”网络促销已拉开帷幕。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某些应用软件不明链接跳转导致的相关消费问题,中消协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敦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不得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11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一“敦促”来得及时、必要。当前,一些应用软件的确不成“体统”、几近“无赖”,烦人至极。比如,有的在开启页面推送广告时,没有关闭选项按钮、需要计时才能关闭或者默认手机晃动直接打开广告链接;有的需要转发他人助力,点击链接后反复跳转到购物、返现等无关页面,且难以回到初始页面;有的强制要求观看视频广告;还有的利用领取优惠券,诱导点击弹出与本次支付服务无关链接等。如此这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让早已说好的“一键关闭”不算数,让相关法规成为摆设,更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困扰。
需要重申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的功能是必须有的“项目”,而不是可以“看着办”的事。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具体列举了不得出现的五种情形。这五条对弹窗广告的“紧箍咒”是每家互联网企业及其应用软件都必须遵守的,谁也不例外。换言之,应用软件推送的广告链接不管以什么形式导致消费者无法一键关闭,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应用软件无底线收集、搜索、分析消费者的上网行为数据,量身定制广告链接,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并进行精准推送,是对消费者点击习惯、兴趣爱好、网络行踪的不法收集和高度聚焦分析。这涉嫌滥用消费者信息,限制了消费者视野和自由选择,同样为法律法规所不容。
说到底,“一键关闭”是法定功能,也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任何方式稀释甚至剥夺。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合规经营落到实处,不能钻法律的漏洞,更不能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变相侵害用户一键关闭的权利。“我的终端我作主”,屏幕的管理权理应归消费者,如果每一个软件都自行其是的话,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当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消协发布的提示,也提醒相关部门,除了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关切,针对不明链接跳转问题进行整治,还要尽快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投诉和惩罚机制,及时将可能出现的漏洞填上。同时,对那些明知故犯、我行我素,不把“一键关闭”当回事者,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不然,“破窗效应”一旦形成,那么什么办法法规都会形同虚设,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良好市场生态的构建,都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