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
11月4日,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施工通告引发关注。该通告称,将对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根据柳州市此前公布的消息,2016年12月,柳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开工仪式启动。承建单位建设了轻轨的墩柱及附属设施。不过,几年后,开工时担任柳州市委书记和市长均已被查。将近8年过去了,柳州市的轨道交通仍未开通。11月5日,有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当地轨道交通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1月6日《长城网》)
拆除烂尾轻轨,是因为该项目违反国家规定,未批先建,而且,轻轨墩柱立在道路中央,影响道路通行。因此,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遵守国家规定,拆除烂尾轻轨墩柱有必要。
然而,烂尾轻轨是当地主政官员无视国家规定,政绩观扭曲的一个生动例证。拆除了轻轨墩柱容易,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地方官员是否会忘记因政绩观扭曲带来的劳民伤财的沉痛教训?
柳州轻轨建设之所以能够违规上马,是由于当地主政官员目无规则所致。建设城市轻轨有着严格的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建设轻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初审,此后,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由此可见,市级政府建设轻轨,只有依次经过省级、国家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拿到建设轻轨的“准生证”。柳州市建设轻轨的规划申请、审批也应如此。可是,当地主政官员无视国家相关建设规定,未批先建轻轨项目,这种违规行为让巨额投资打了水漂,当地财政也背上沉重债务,烂尾轻轨还遭到民众怒目。
盲目建设轻轨,与政绩观扭曲密切关联。一座城市建有轻轨,这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发达的一个闪亮名片,可为当地主政者带来荣耀和光环。可是,是否建设轻轨需要多方综合考量,如果不顾地方财政实力,盲目举债建设,会掏空当地宝贵的财力资源,也可能成为欺骗上级、获取提拔筹码的一种功利行为和形式主义。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当时的主政官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如果其在轻轨项目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那么建设轻轨不过是其玩弄权术、中饱私囊的美丽幌子。
烂尾轻轨墩柱可视为当地落马官员的“耻辱柱”和“警示柱”,教育其他官员以此为鉴,避免重蹈覆辙。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在拆除轻轨墩柱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保留一两个墩柱,写下墩柱烂尾的原因、危害及因此被问责官员等情况,将其建成一个廉政教育基地,教育、警示地方官员遵守规则,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