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久失修,老高所住的顶楼在雨季严重漏水。老高找来工人对顶楼进行了施工修复,花费维修费共计4000余元。随后,老高向楼下4家住户追偿应共摊的维修费用,但楼下住户却不愿承担。一怒之下,老高将楼下4住户诉至钢城区法院。
法院调解
为维护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逐一与各方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平和地化解矛盾。
“顶楼房价本来就比楼下便宜,既然享受了利益,就应当承担顶楼维修义务,凭什么让我们平摊维修费用。”
“我们知道老高做了防水,但平摊维修费用这件事是我们无法理解的,我们最多能出一部分。”
对于楼下住户的困惑,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司法判例、邻里关系等角度与楼下住户进行逐一沟通,最终每户愿意分摊600元,但老高表示能接受的底线是每家700元。因100元的差距,调解陷入僵局,各方都不愿意让步,承办法官决定给大家点时间,让老高和邻居们都能放平心态,好好考虑一下。
两个星期后,承办法官再次拨通楼下住户老董的电话,经过耐心沟通,老董这才道出实情:“之前真的不知道顶楼维修得大家平摊这件事。我们不差那100元,但住在一楼的老姚是困难户,我们得考虑他。”经过法官与老姚沟通,老姚表示同意分摊700元,并负责向其他几户收取费用后交给老高。该案最终调解成功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漏水维修是为了保障楼顶基本防水功能,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效果上使全楼业主受益,且全楼业主专有部分对顶楼所占比例均等,所以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全楼业主平均分担(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