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用谁来埋单?11月8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11月13日《成都商报》)
这5名失联“驴友”,经过当地多个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救援,顺利脱险,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成功脱险之后的他们,也被当地有关部门要求依法承担本次救援产生的部分救援费用2万元。目前,这笔钱已经被转入当地财政账户。由于这是整个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所以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在这起“驴友”违规探险被救援事件当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这5名“驴友”,没有听从民宿老板的劝告,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区域进行探险,但是他们过了约定时间没有回到民宿,并没有主动向外界求助,而是民宿老板担心他们的安全问题而报警求助。这意味着,对于违规探险的“驴友”,即便你没有主动寻求外界的帮助,但是外界在预判“驴友”可能会遭遇风险之后主动提供了救援服务,“驴友”也需要为救援行为产生的各种费用、成本买单。
这样一来,就会对一些任性“驴友”产生更好的警示作用。因为这预示着违规探险所面临的各种成本更高,即便不是主动寻求救援的,但是别人为你提供了救援,那么你也要为这种救援承担一定费用。
在这起事件当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那就是当地有关方面表示,5名违规“驴友”依法承担的2万元救援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和群众。类似这样的救援,往往都是由当地政府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主导,包括应急、消防、公安等等部门,但是这样的救援活动,往往搜索救援范围很大,救援时间很长,仅仅依靠上述部门的力量,效果差强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比如蓝天救援队、当地居民群众等等。
如果说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救援,是责任与义务所在,那么参与其中的民间救援力量,往往需要自筹资金,如果缺乏资金、资源的支持,也会影响民间力量参与救援的效果、效率。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有关部门把“驴友”承担的救援费用支付给民间救援力量和群众,可以有效解决这些民间救援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可以调动当地群众参与救援行动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障遇险“驴友”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驴友”违规探险、徒步等活动,一旦导致救援行为的产生,就极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所以我们说,无论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都需要在合法合规,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