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人,可快递员未上门也没打电话沟通,而是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物流显示“已签收”。“双11”期间,不少用户遇到了快递“不告而投”“被签收”的情况。记者11月18日从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针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进行了密集处罚,仅本月至今就开出了9张罚单,涉及圆通、中通、极兔等多家品牌企业。
消费者吐槽快递员送货上门难,济南连续开具罚单
近日,一位网友在某平台发帖表示,她网购了一个18公斤的哑铃,商家选择了中通快递,并说会送货上门。收获当天,她特意查了物流信息,得知“正在派件中”。怕快递小哥空跑一趟,她特意没出门。可左等右等,没人联系自己。翻看物流信息,才发现包裹已被放到市场旁边的一处菜鸟驿站。
由于货物较重,离驿站较远,实在不方便,她拨通了快递员的电话。对方却说,平时都是放驿站,没啥不妥。无奈,该网友拨通了中通快递的官方客服投诉了此事。
类似的投诉可谓不胜枚举。由于今年是史上最长“双11”,快递业务量连创新高,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月11日快递业务量7.01亿件,创历年“双11”当日新高。这意味着,在“双11”当天,全国平均每两人就收到1个快递。
伴随快递量激增的是各类投诉相应增加,尤其是“不告而投”的纠纷和案例也较其他月份明显增加。
进入11月后,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连续针对快递企业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开出9张罚单,涉及圆通、韵达、中通、极兔等多家品牌企业,每单处罚金额均为500元。
以11月12日发布的处罚案例为例,济南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用户举报,通过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系统调查发现快件单号为3201****2771的快件直接投递至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经询问,该企业未提前与用户联系擅自将快件放至驿站。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规定。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
网点和快递员有苦难言,中快协呼吁“新规并非必须上门”
面对密集罚单,不少网点和快递员也表示有苦难言。有网点相关负责人表示,“三通一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每投一个件只能拿到0.7元左右,但如果将快件放在第三方存放点,保存、编码、通知客户领取等工作都由第三方存放点负责,每件只用缴纳约0.3元的“暂存服务费”,就能大大提高快递员的承揽业务量和投递效率。
“每天的派送量很大,每一单都拨打电话寻求同意的话,很耗时,而且工作日常常发生电话没人接或打不通的情况。”一位快递员表示,现实情况是,直接将包裹存至驿站或快递柜方便且安全。他表示,“双11”期间,每日的送货量在800单左右,如果从离开分拣中心准备派送的那一刻开始打电话,确认用户选择放驿站还是送货上门,每个电话按半分钟算,仅此举需要差不多8个小时,最后肯定完不成送货任务,到时候投诉会更多。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超1400亿件,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目前,全国拥有快递营业网点(含服务站)41.3万处,打通串联城乡、抵达阡陌的“毛细血管”。
面对双方争议,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的李晓宇律师日前发文表示,快递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物品投入第三方存放点,容易产生损毁、丢失等情况。这不仅是一种违规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快递企业也应该提高自我约束,不能只追求“量”,更要追求“质”。
中国快递协会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办法的最新规定,不是要求必须上门投递,而是针对经常出现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况,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户同意。当然,征得同意的方式,不止人工打电话一种,也包括前置确认选项、智能语音呼叫等多种方式。
协会方面表示,新规并非要求必须上门投递,只要与用户协商一致即可,他们也表示愿意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