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网购的经历,而快递员能否送货上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记者从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邮政管理局已向快递公司开具“不告而投”罚单118张。所谓的“不告而投”是指快递企业或所委托的快递驿站在没有告知收件人、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者快递服务站的情况。(11月24日央广网)
快递员应该送货上门让收件人签收,即便送到快递柜或快递驿站,也应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这是基本服务常识。对此,我国《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然而现实中,这些规定落实得并不理想。
如今快递驿站越来越多,快递“不告而投”的现象也日益普遍。以笔者体验为例,近两年绝大部分快递员都“不告而投”,有的事后发一条载有取件码的短信了事;有的连提醒短信都没有,只有到电商平台查看物流情况,才发现快件早已送达快递驿站,一些网购商品因此变质或损坏。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拣失误+不告而投”,导致收件人的快件被分拣到离家较远的快递驿站。
对于“不告而投”带来的诸多问题,收件人往往很无奈,即便进行投诉,处置的滞后性让人难言满意。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截至11月17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500亿件。这是中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1500亿件大关。但如果不解决快递“不告而投”,将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面临快递员送货上门难,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会越来越多,亟待引起重视。
令人欣慰的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惯着快递“不告而投”。比如山东省各级邮政管理局收到用户投诉后,对快递企业密集开出了罚单,这样的罚单表明,相关规章的处罚条款并非摆设,快递监管部门也不再纵容,该处罚时绝不手软。
快递之所以出现“不告而投”“被签收”等违规情况,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为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如果送货上门或者经收件人同意后放到快递驿站,这会影响快递员每日配送量和收益。二是,不论是快递员还是快递企业,都没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不告而投”的规定当回事儿,无视相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在此情形下,只有开出罚单让违规者付出相应代价,才能提醒其遵纪守法,否则会将“不告而投”视为惯例。
同时,这些罚单也能鼓励消费者投诉,因为投诉得到了监管部门积极回应。因此,各地监管部门要从严执法,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确保法规的严肃性。一方面,通过明察暗访倒逼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规范投递;另一方面,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根据违规情节作出相应处罚。无论是“不告而投”还是“被签收”,本质上都是快递企业和快递员任性的体现,这种任性是公然挑战相关规定,处罚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有力制止,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
除了要加大对快递公司“不告而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推动快递企业合规运行,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另外,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做大市场“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