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11月28日《工人日报》)
商家直播,本是借助新媒体提升知名度的营销手段,然而,一些商家却为了吸引流量、追求利益最大化,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广东深圳的火锅店到北京的连锁理发店,再到海南三亚的冲浪拍摄服务,商家的镜头无处不在,而消费者却往往毫不知情。
实际上,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却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在被举报后仍我行我素。
究其原因,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且麻烦,是商家直播侵权事件频现的重要原因。在现实中,即使消费者发现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往往也面临着维权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一些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而一些勇敢站出来维权的消费者,即使最终胜诉,也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难以对商家形成有效的震慑。
因此,遏制“被直播”现象必须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商家直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直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直播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应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相关部门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此外,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作为直播内容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避免违法直播内容在平台上传播。对于违规直播行为,网络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下架、封禁账号等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同时,网络平台还应加强对商家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